党建专栏
【国家宪法日】邀请法制副校长,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高卫华讲话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话让同学们了解宪法,学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先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4章138条。
《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在总纲中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享有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如果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就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前段时间,有些“港独”分子,在香港中文大学宣传栏内张贴“港独”海报,9月5日晚上,一名在港就读的内地女生撕下海报后,被蹲点的记者和“港独”学生围住,但她没有露怯,反而与之激辩民主,怒斥他们张贴“港独”海报的违法行为。这名内地女生的勇敢、担当、爱国情怀受到亿万网友的点赞,因为她的背后有强大的祖国给她最坚强的支撑。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徽是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首都是北京。
习近平主席曾强调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今天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昭示着中国共产党全力推动依法治国的意志与决心。宪法精神抵达民心,也是中国社会法制意识提高的表现。一个尊重宪法精神的社会,才能够保证各种法律的权威和执行。
同学们,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让宪法信仰植根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让宪法实践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为“法治中国”梦想的实现砥砺前行、携手并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