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如东县教育局转发县纪委县监委关于组织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如东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东委教〔2018〕12号
————————★————————
如东县教育局转发县纪委县监委
关于组织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教育联络组,各中小宝威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幼儿园,局各科室(部门):
现将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情况专项治理的通知》(东纪发〔2018〕10号)、《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东纪发〔2018〕11号)和《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租用社会车辆专项治理的通知》(东纪发〔2018〕12号)(以下简称“三个专项治理”)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务必按照“三个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三个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个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纪委、县监委下发的“三个专项治理”文件要求和县委教育工委于今年4月4日召开的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迅速部署落实,确保“三个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将“三个专项治理”文件要求传达到本单位(部门)所有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明确纪律要求,不折不扣地按照“三个专项治理”文件要求将工作落实到位。
三、注重实效,严肃问责。各单位要以扎实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部门)的办学行为和办事行为。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和县委教育工委将对各单位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未按照相关要求践行承诺、“三重一大”事项和租用社会车辆情况梳理、排查不认真和自查不彻底,将约谈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漏报、瞒报、弄虚作假或仍未按照县纪委、县监委的“三个专项治理”文件要求执行的,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5月5日前,各单位(部门)一是根据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人数,自行印制《党员干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单位留存。样式详见县纪委、县监委文件附件);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按照县纪委、县监委下发的“东纪发〔2018〕11号”通知要求,作出承诺并签订《党员干部承诺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三是按照县纪委、县监委下发的“东纪发〔2018〕12号”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租用社会车辆情况的梳理、排查工作,并汇总报送《镇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租用社会车辆情况汇总表》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规租用社会车辆情况登记表》。各镇教育联络组收齐镇属单位材料后汇总报送,各县直单位直接报送。如果没有违规租用社会车辆情况的,实行“零报告”。
5月15日前,各单位要按照县纪委、县监委下发的“东纪发〔2018〕10号”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梳理、自查、登记等相关工作。一是列出“三重一大”事项和决策情况,二是排查酝酿准备、事项决策、决策执行三个阶段存在的具体问题,三是撰写并报送自查报告,四是填写并报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执行情况自查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登记表》,五是做好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和我局对各单位开展情况的督查工作。
局联系科室:党建办(筹),联系电话:84513102。报送给我局的材料均为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纸质稿。
附件:1.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情况专项治理的通知
2.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3.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租用社会车辆专项治理的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日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中共如东县纪委文件
东纪发〔2018〕10号
★ |
中共如东县纪委 如东县监委
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情况
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各区党工委、纪工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规范用权,根据《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情况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纪发〔2018〕5号)文件部署要求,今年在全县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情况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4~9月底。
二、治理对象及治理内容
2017年以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执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实施细则建立情况。制度是否建立;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包括资金额度)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是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并实行“末位表态”制度。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研究议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决策过程有无记录,是否有个人表决意见和最终表决结果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是否清楚、完整。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有无责任追究措施,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是否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治理步骤
(一)集中排查(4月~5月20日)。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关制度要求,对2017年以来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进行梳理,列出“三重一大”事项和决策情况,排查酝酿准备、事项决策、决策执行三个阶段存在的具体问题,撰写自查报告,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执行情况自查表》(附件1)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登记表》(附件2)。
(二)汇总梳理(6月20日前)。镇区(街道)纪委、纪工委对本机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监督部门(单位)报备的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自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排查问题。同时,与巡察办、执纪监督工作室积极对接,将巡察和执纪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存在问题一并进行汇总、梳理。
(三)落实整改(7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单位)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情况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专项督查(9月20日前)。镇区(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以及集体决策留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存在突出问题,造成较大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进行严肃问责。镇区(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填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专项督查汇总表》(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治理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专项治理中查摆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立行立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体制。各地各部门(单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在落实整改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决策的范围、程序和监督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三)强化督查问责。镇区(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违反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决策内容违纪违法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决策失误等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各执纪监督工作室要对所辖镇区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联系协调和工作指导。
各地各部门于5月20日前分别向所属镇区(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执行情况自查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登记表》;各镇区(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于9月20日前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专项督查汇总表》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行政中心21127办公室,联系人:张进,联系电话:81996939)。
附件: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执行情况自查表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登记表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专项督查汇总表
中共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如东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附件一: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执行情况自查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自查项目 | 数量 | 单位 | |
1 |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2017年以来) | 重大问题决策 |
| 个 |
重要人事任免 |
| 个 | ||
重大项目投资 |
| 个 | ||
大额资金使用 |
| 个 | ||
其他重要事项 |
| 个 | ||
合计 |
| 个 | ||
2 | 存在问题 | 决策事项违背党和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 |
| 个 |
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的 |
| 个 | ||
由个人或少数人直接决策决定,或故意搞变通规避集体讨论决策的 |
| 个 | ||
未经规定程序,临时动议并决策的 |
| 个 | ||
以传阅、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策的 |
| 个 | ||
应当实行回避而未回避的 |
| 个 | ||
编造虚假决策记录或会议纪要的 |
| 个 | ||
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
| 个 | ||
不当决策、执行不力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的 |
| 个 | ||
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
| 个 | ||
其他(附说明) |
| 个 | ||
3 | 有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
| 有/无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登记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类型 | 序号 | “三重一大”事项 | 决策方式 | 决策时间 | 备注 |
重大 问题 决策 | 1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重大 人事 任免 | 1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重大 项目 投资 | 1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大额 资金 使用 | 1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三: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专项督查汇总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统计项目 | 数量 | ||
1 | 开展监督检查 | 派出督查组 |
| |
督查部门和单位 |
| |||
检查重大问题决策 |
| |||
检查重要人事任免 |
| |||
检查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
| |||
检查大额资金使用 |
| |||
2 | 发现存在问题 | 决策事项违背党和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 |
| |
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的 |
| |||
由个人或少数人直接决策决定,或故意搞变通规避集体讨论决策的 |
| |||
未经规定程序,临时动议并决策的 |
| |||
以传阅、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策的 |
| |||
应当实行回避而未回避的 |
| |||
编造虚假决策记录或会议纪要的 |
| |||
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
| |||
不当决策、执行不力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的 |
| |||
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
| |||
其他(附说明) |
| |||
3 | 责任追究 | 处理直接责任人 | 通报批评 |
|
诫勉谈话 |
| |||
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
| |||
纪律处分 |
| |||
党内问责(领导干部/党组织) | / | |||
4 | 责令整改问题 |
| ||
5 | 健全和完善制度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中共如东县纪委文件
东纪发〔2018〕11号
★ |
中共如东县纪委 如东县监委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问题
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各区党工委、纪工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群团组织,各直属单位,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办法〉的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根据市纪委三次全会和《中共南通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纪发〔2018〕6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今年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0月底。
二、治理对象及重点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出入居民小区、写字楼、老街民居、公园、风景区、历史建筑、宗教场所等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隐蔽场所,参加他人、本单位或本人安排在隐蔽场所的宴请、吃喝。
三、治理步骤
(一)个人承诺(4月20日前)。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重申不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的纪律要求,组织党员干部作出承诺并签订《党员干部承诺书》(附件1),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承诺书》由本单位备案留存。
(二)全面摸排(6月底前)。县纪委监委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卫生监督、住建、税务、消防、民宗等职能部门,加强系统谋划。由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排查方案,对居民小区、写字楼、风景区、历史建筑、宗教场所内等隐蔽吃喝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排查情况填入《隐蔽吃喝场所排查登记表》(附件2)。
(三)整改规范(8月底前)。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前期摸排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对违法违规设立的隐蔽吃喝场所拿出清理整治方案,分类实施集中整治,对非法经营的隐蔽吃喝场所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予以规范。整治情况填入《隐蔽吃喝场所整治情况登记表》(附件3)。
(四)专项督查(10月底前)。专项治理过程中,县纪委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的隐蔽吃喝场所开展明查暗访,严查党员干部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各镇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配合县纪委同步开展督查活动。同时也要自行组织开展多轮次的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上报。各执纪监督工作室要督促所辖镇区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督查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落实。各镇纪委、各区(街道)纪工委,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要求迅速向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及时传达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督促签订承诺书。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推进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抓紧部署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作出承诺、践行承诺,发挥“头雁效应”。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践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推进,牵头抓总,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定位,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和规避组织监督的行为,对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整治规范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推进不力、本单位仍发生党员干部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实施问责,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职能部门分别于6月20日、8月20日前报送《隐蔽吃喝场所排查登记表》(附件2)、《隐蔽吃喝场所整治情况登记表》(附件3)。各镇纪委、各区(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部门单位需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汇总整理后向县纪委报送)于10月20日前分别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党员干部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问题专项治理统计表》(附件4)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陈丹,联系电话:81996926)。
附件:1. 党员干部承诺书
2. 隐蔽吃喝场所排查登记表
3. 隐蔽吃喝场所整治情况登记表
4. 党员干部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问题专项治理统计表
中共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如东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附件一:
党员干部承诺书
(单位名称):
按照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本人向组织作出如下承诺:
不出入开设在居民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吃喝。如:不参加他人安排在隐蔽场所的宴请,不组织在隐蔽场所宴请,不参加在隐蔽场所的公务或商务接待等。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特此承诺。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2018年4月 日
附件二:
隐蔽吃喝场所排查登记表
部门/单位(盖章):
序号 | 隐蔽吃喝场所名称 | 详细地址 | 经营规模 | 是否正常营业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三:
隐蔽吃喝场所整治情况登记表
部门/单位(盖章):
序号 | 隐蔽吃喝场所名称 | 详细地址 | 违规经营问题 | 整治情况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四:
党员干部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吃喝问题专项治理统计表 | ||||||||
单位(盖章):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序号 | 统 计 项 目 | 数量 | 单位 | |||||
1 | 开展监督检查 | 派出检查组 |
| 个 | ||||
派出督查人员 |
| 人 | ||||||
参与的职能部门 |
| 个 | ||||||
2 | 隐蔽吃喝场所治理 | 检查居民小区、写字楼中的隐蔽吃喝场所 |
| 个 | ||||
检查公园、风景区、历史建筑、宗教场所 |
| 个 | ||||||
排查出隐蔽吃喝场所 |
| 个 | ||||||
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隐蔽场所 |
| 个/个 | ||||||
3 | 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 排查梳理 | 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 |
| 件 | |||
受理信访举报 |
| 件 | ||||||
线索核查 | 违规公款吃喝 |
| 件 | |||||
违规公务接待 |
| 件 | ||||||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
| 件 | ||||||
出入隐蔽吃喝场所 |
| 件 | ||||||
4 | 问题查处 | 处理类别 | 县处级 | 乡科级及以下 | 合计 |
| ||
党政纪处分 |
|
|
| 人 | ||||
组织处理 |
|
|
| 人 | ||||
诫勉谈话 |
|
|
| 人 | ||||
批评教育 |
|
|
| 人 | ||||
收缴违纪金额 |
| 万元 | ||||||
5 | 党内问责 | 处理类别 | 县处级 | 乡科级及以下 | 合计 |
| ||
纪律处分 |
|
|
| 人 | ||||
组织处理 |
|
|
| 人 | ||||
诫勉谈话 |
|
|
| 人 | ||||
批评教育 |
|
|
| 人 | ||||
6 | 通报曝光 | ( )批次 | 乡科级及以下( )人次 | 处级()人次 | ||||
7 | 健全和完善制度措施 |
| 项 | |||||
填表人(签字): 电话: 手机: | ||||||||
中共如东县纪委文件
东纪发〔2018〕12号
★ |
中共如东县纪委 如东县监委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违规租用社会车辆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各区党工委、纪工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党组(党工委),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进一步巩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工作成果,按照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租用社会车辆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纪发〔2018〕7号)文件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租用社会车辆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4月~7月31日。
二、治理对象及重点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存在租用社会车辆(非本级机关集中平台车辆)以下情形:
1.未经本单位批准,擅自租用社会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2.利用职务之便,连续15日以上租用特定关系人车辆;
3.利用本单位租用社会车辆从事私人活动;
4.利用租用社会车辆之际,违规收受好处、谋取私利;
5.租用社会车辆虚报里程和价格,租车费用明显高于县级平台用车标准;
6.租用社会车辆未能取得营运发票,租车成本性费用直接在本单位列支;
7.租用社会车辆的用车信息严重缺失或缺少事前审核审批程序;
8.其他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的问题。
三、治理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单位)对2017年1月1日以来租用社会车辆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逐一进行统计,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租用社会车辆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围绕8个方面治理重点,梳理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的问题。
(二)核查查处(6月5日前)
1.实地核查。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单位)分别将排查情况及违规租用社会车辆问题,及时向所属镇区(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各镇区(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实地核查、核实。
2.查处问责。各镇区(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不如实登记、隐瞒不报,或拒不整改仍然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根据程序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对租车私用、租用特定关系人车辆、违规收受好处的,严肃查处,并实施“一案双查”。查处情况一并填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规租用社会车辆情况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
(三)汇总上报(6月20前)
各镇区(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负责收集、汇总所辖部门(单位)报送的专项治理总结、查处问责案例及《汇总表》《登记表》(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没有租用社会车辆的实行零报告)。并对所辖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6月20前各镇区(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相关汇总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行政中心21127办公室,联系人:张进,联系电话:81996939)。
(四)建章立制(7月10日前)
针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租用社会车辆问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分别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南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的精神,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五)通报曝光(7月底前)
县纪委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漏报、瞒报等的单位,以及查处的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违规租用社会车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治理。
(二)明确纪律要求。专项治理开始后,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租用非机关集中平台车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租用社会车辆,须按有关程序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备。国有企业如需租用社会车辆,须向主管部门履行报备手续。未经报备和批准,严禁擅自租用社会车辆用于各类活动。
(三)开展督查问责。各级纪委、纪工委、各执纪监督工作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不认真梳理、排查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漏报、瞒报、弄虚作假或仍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的,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执纪监督工作室要加强对所辖镇区和派驻纪检监察室的联系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开展好相关工作。
附件:
1. 镇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租用社会车辆情况汇表
2. 镇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规租用社会车辆情况登记表
中共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如东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附件一:
镇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租用社会车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租车 时间 | 租车事由 | 是否经过审批 | 讫始地点 | 费用情况 | 与平台收费比较(元) | 车主及车牌 | 车主与本单位人员关系 | 车辆 类别 | ||
总里程 (公里) | 候车时间 (小时) | 租车总费用(元) | |||||||||
1 | 范例 |
|
|
|
|
|
|
|
|
|
|
2 | 2017年3月14日 | ***副局长等共3人参加**会议 | 否 | 市行政中心-**县政府(往返) | 150 | 3 | 700 | 高*元 | *** 苏F12U35 | 系办公室主任**亲戚 | 小轿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与平台收费比较”一栏,与本地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的公务活动用车收费标准进行比较。2“车主”填写车辆所在公司或车主姓名。3.车辆类别为:小轿车、商务车、七座以上面包车。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二:
镇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规租用社会车辆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租车形式 | 使用人 | 批准人 | 违规情形 | 整改处理情况 |
1 | 长期租用类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1 | 一事一租类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