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专栏
东委人才办〔2016〕8号 关于做好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文件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教育联络组、各县直宝威体育-(中国)科技公司,本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县人才办《关于做好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东委人才办〔201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迅速将本通知转达到每一位教师,并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二、申报第一、第二层次的人员申报材料请于11月1日前送教育局人事科;申报第三层次的人员申报材料请于11月8日前送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周娟,联系电话:84512932。
如东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18日
关于做好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通委人才办〔2016〕14号)精神,现就我县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6〕13号)执行。
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市选拔数量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600名左右。
三、我县推荐申报数量
(一)申报名额
我县推荐申报名额共64人,其中第一层次4人、第二层次20人、第三层次40人。
各镇区、相关单位共可推荐申报100人,县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经遴选后择优推荐上报。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镇区(部门) | 第一层次 | 第二层次 | 第三层次 |
各镇区(产业类) | 4 | 12 | 20 |
宣传文化系统 | 1 | 2 | 4 |
政法系统 | 1 | 2 | 3 |
农水系统 | 1 | 5 | 7 |
教育系统 | 2 | 5 | 8 |
卫生系统 | 1 | 3 | 6 |
交通系统 | 1 | 2 | 3 |
建设系统 | 1 | 2 | 4 |
合计 | 12 | 33 | 55 |
各牵头部门组织评审时,对未能进入推荐名额的申报对象,如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纳入下一层次继续评审。
(二)注意事项
1.市第四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填写《申请书》,可直接进入第五期“226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226工程”选拔条件的,填写《申请书》,可直接参加第五期“226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未参加期满考核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五期“226工程”。
2.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直接纳入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进行培养管理。
市第四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名单及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名单还未正式确定,目前请按文件办法正常申报。
四、申报牵头部门及职责
1.各镇区:负责本镇区产业类人才的材料受理、资格审核和材料完善等工作,申报材料报至牵头部门县发改委,联系人为各镇区组织委员。
2.发改委:负责各镇区产业类人才的申报受理、初审工作(科技局协助做好初审工作),联系人:牛宇,联系电话:18761747429。
3.宣传部:负责全县宣传文化系统(包括县委党校、文广新局、传媒中心、文联、社科联等)人才的申报受理、初审工作,联系人:章云峰,联系电话:18906270680。
4.政法委:负责全县政法系统(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610办、司法局等)人才的申报受理、初审工作,联系人:陈慧荣,联系电话:13906270710。
5.农 委:负责全县农水系统(包括农办、农委、水务局、农机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气象局等)人才的申报受理、初审工作,联系人:季云芳,联系电话:18921691050。
6.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的申报受理、初审工作,联系人:杨兵,联系电话:13906272055。
7.卫计委:负责全县卫生系统人才的申报受理、初审工作,联系人:王银华,联系电话:13962775526。
8.交通局:负责全县交通系统人才的申报受理、初审工作,联系人:顾石兵,联系电话:15996686277。
9.住建局:负责全县建设系统人才的申报受理、初审工作,联系人:盛晓州,联系电话:18962719823。
五、申报时间节点
(一)第一、二层次申报
1.11月1日下班前,各镇区对第一、二层次产业类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指导完善申报材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发改委;
2.11月2-3日,各牵头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初审,根据推荐名额确定申报人选并排序,3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县人才办;
3.11月4-5日,县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牵头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市下达名额遴选后上报。
(二)第三层次申报
1.11月9日下班前,各镇区对第三层次产业类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指导完善申报材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报发改委;
2.11月10-11日,各牵头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推荐名额确定申报人选并排序,11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县人才办;
3.11月14-16日,县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牵头部门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人选报市。
六、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包括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电子文档。一是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二是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Excel格式,需打印并盖章),对申报对象要进行排序;三是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人选资格审查表(Word格式,需打印并盖章)。
请各镇区、各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申请书填写要详实、规范、完整,附件材料要求同省人才计划申报,要精心准备,装订美观,切忌简单罗列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请各牵头部门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县人才办(行政中心20194室),联系人:张松徐,联系电话:81996058,邮箱:rdzsx@163.com。
市第五期“226工程”申报情况及评选结果将作为年终人才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广泛动员、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并以此次申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本地区、本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为如东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附件: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表
中共如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人选资格审查表
镇区(部门)(盖章)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大类 | 申报层次 | 符合《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条款 | 直接证明材料(填写附件目录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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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业大类,共八类:①海工装备及纺织、机械制造类;②化工环保及新材料、新能源类;③电子信息软件类;④医药卫生类;⑤农业畜牧类;⑥文化社科类;⑦教育类;⑧其他类。
2.直接证明材料,指能直接证明申报条款的材料(不含年龄、学历和职称等基本资质材料),如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证书等,此类关键材料请置于附件目录中,便于查找。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通委人才办〔2016〕13号
★
关于印发《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
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为实现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 从2016年起,分两批选拔40名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专家、400名第二层次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1000名第三层次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通过培养,到2020年,第一层次4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科学技术界产生较大影响,其中,20名左右成长为国内或国际一流专家;第二层次4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在省内科学技术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中,200名左右成长为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项目、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第三层次10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绩明显,成为市级学术技术骨干。
第四条 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全市各类组织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培养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七条 中青年首席专家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
2.近五年来,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近五年来,在主持并完成省(部)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运行、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近五年来,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近五年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建议或论证报告,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市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得到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八条 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厅)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近五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厅)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3.近五年来,在省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近五年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我市宣传文化事业作出重要贡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专业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6.近五年来,在基础教育领域及其他领域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市、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7.近五年来,在工程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学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第九条 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人选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获得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县(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项目或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近五年来,在市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较大贡献者。
3.近五年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五篇以上论文,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领域成绩突出,对我市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行业业务骨干。
5.近五年来,在工农业生产一线,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章 选拔办法
第十条 成立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对培养对象人选进行技术评审。在技术评审的基础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最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培养对象人选一般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往期“226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得超过两期。
第十三条 培养对象人选由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部门、单位初审后,择优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培养对象确定后,中青年首席专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科学技术带头人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 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直接纳入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进行培养管理。
第四章 培养措施
第十五条 组织培训开发。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班,选送培养对象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学习或工作,提高其学术技术水平。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定期培训工作以市为主,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定期培训工作以县(市)区、市各部门、单位为主,培养期内,每位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研讨不少于2次。建立导师制,积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导师,提高培养起点,促其加快成长。
第十六条 发放一定补助。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年12000元,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年6000元,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年3000元。已获得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津贴补助的,不重复享受。鼓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给予 专项津贴补助。
第十七条 实施项目资助。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设立“226工程”培养对象项目资助专款,主要用于支持市区培养对象开展科研攻关、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出国培训进修、出版学术成果等。项目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资助不超过30项,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八条 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培养期内,培养对象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经申报确认,按获奖金额分别给予100%、80%、60%的配套奖励;培养对象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省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经申报确认,按获奖金额分别给予50%、30%、20%的配套奖励。以上同一类型配套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已获市配套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十九条 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定期组织培养对象进行健康体检、疗养。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培养对象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及生活等中遇到的困难。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培养对象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决策咨询、重大项目攻关和面向基层群众的技术服务、知识培训等,在服务发展中提升本领。充分发挥培养对象在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着力加强创新团队建设。
第二十一条 优先推荐培养对象作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人选。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实施分级分层管理。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管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分别由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部门管理。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培养对象要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和培养工作主管部门报告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培养期中和期末对培养对象进行2次综合考核,期中考核优秀的,从次年起,按标准额的150%兑现津贴补助;考核合格的,从次年起仍按标准额兑现津贴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发放当年津贴补助,待申请再次考核并通过后再发放津贴补助,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培养资格,不再发放津贴补助。期末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批次推荐培养对象和国家、省级专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市各部门和单位建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 建立动态推出机制。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培养对象,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培养资格。培养对象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工作调动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列为培养对象。培养对象管理期限为5年,同一层次培养对象的管理期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上述津贴补助、配套奖励等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及县(市)财政分别负担。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通委人才办〔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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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6〕13号)要求,现就做好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根据第五期“226工程”培养目标,此次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600名左右(推荐名额件见附件1)。
三、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县(市)区人才办或市有关部门。
2、资格审核和初审。各县(市)区人才办负责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初审;市有关牵头部门组负责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初审,报市人才办。
3、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市有关牵头部门推荐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人选报市人才办。
4、审议报批。市委人才办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会商,确定培养对象建议人选,经公示后发文确认。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才办、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市第四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填写《申请书》,可直接进入第五期“226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
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226工程”选拔条件的,填写《申请书》,可直接参加第五期“226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未参加期满考核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五期“226工程”。
3、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牵头部门关于第五期“226工程”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请各县(市)区、市各牵头部门分别将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和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于2016年11月5日前报市人才办;请各县(市)区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市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汤新明、雷桂军,联系电话:85098539,邮箱:ntswrcb@163.com
附件:
1.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2.市第五期“226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3.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4.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5.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1
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地区 (部门) | 推荐名额 | 地区 (部门) | 推荐名额 | ||||
一层次 | 二层次 | 三层次 | 一层次 | 二层次 | 三层次 | ||
海安县 | 4 | 20 | 40 | 政法系统 | 1 | 6 | 10 |
如皋市 | 4 | 20 | 40 | 国资系统 | 1 | 6 | 10 |
如东县 | 4 | 20 | 40 | 农水系统 | 3 | 20 | 50 |
海门市 | 4 | 20 | 40 | 教育系统 | 3 | 20 | 50 |
启东市 | 4 | 20 | 40 | 卫生系统 | 3 | 20 | 50 |
通州区 | 4 | 20 | 40 | 金融系统 | 1 | 6 | 10 |
崇川区 | 4 | 20 | 40 | 交通系统 | 1 | 6 | 10 |
港闸区 | 4 | 20 | 40 | 建设系统 | 1 | 6 | 15 |
开发区 | 4 | 20 | 40 | 在通高校 | 4 | 35 | 55 |
宣传文化系统 | 3 | 20 | 50 | 通大附院 | 3 | 1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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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60 | 340 | 700 |
注:请按1:1比例上报,不得超报。
附件2
市第五期“226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1.宣传文化系统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市委党校、文广新局、南通日报社(江海晚报社)、文联、社科联、电视台、电台
2.政法系统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委610办、国安局、司法局
3.国资系统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
产控集团、国投公司、沿海集团、城建集团、置业集团、保障房公司、大生集团、粮油集团、盐业公司
4.农水系统
牵头部门:市农委
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海洋水产研究所、沿江农科所
5.教育系统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招生办、南通中学、南通一中、通大附中、南通中专、西藏民族中学
6.卫生系统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一院、二院、三院、四院、六院、中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院、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宝威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医保中心
7.金融系统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人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发行、南通农商行、其他驻通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及创投风投等金融机构
8.交通系统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汽运集团、交通建设投资公司
9.建设系统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建工集团、濠河风景管理处、自来水公司
10.在通高校
牵头部门:市委教育工委
南通大学、南通理工学院、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南通职业大学、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宝威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南通开放大学
上述单位均包含其下属单位,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按属地化申报。
附件3
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
推荐材料袋封面
申 请 人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从 事 专 业: 申 请 培 养 层次: 归属地区(部门): 材 料 报 送 日 期 : |
附件4
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从 事 专 业 :
申 请 培养层次:
归 属 地 区 (部门):
申 请 日 期: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一六年
填 报 须 知
1、填写内容须准确无误,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填写“无”。
2、第一~七项内容由申请人填写,第八项内容由所在单位填写,第九~十项内容由各县(市)区人才办或市有关牵头部门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选拔时填写,第十一项内容由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选拔时填写。
3、近五年成果是指2011年以来取得的。
4、所填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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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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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出生地 |
| 工作年月 | 年 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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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 身份证 (护照)号码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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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专业 |
| 现从事 专 业 |
| 所属产业 领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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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学 位 |
| 专业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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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单位及职务 |
| 办公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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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地区 (部门) |
| 所在县(市、区)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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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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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工作简历(从大学起) | |||||||||||||||
起止时间 | 宝威体育-(中国)科技公司或工作单位 | 本人身份(职务/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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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选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一)入选国家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国家“千人计划” |
| 国家“万人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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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
|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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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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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
省第二期333工程 □一层次 □二层次 □三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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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期333工程 □一层次 □二层次 □三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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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期333工程 □一层次 □二层次 □三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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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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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选县级、市级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人才计划和工程 | 入选时间 | 评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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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五年主要论文、著作情况
(一)主要论文、著作目录
主要论文、著作目录按以下方式排列:
论文:作者(按序全部列出)、题目、期刊名称、年份、卷(期)、页。
著作:著者(按序全部列出)、书名、出版社、年份。
(二)在Science、Nature、Cell等国际顶级刊物发表论文情况
刊号及编号 | 题 目 | 年卷 页码 | 发表 时间 |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 署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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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统计及其清单
论文被SCI、EI、SSCI、A&CHCI等收录与引用的次数统计及详细清单。
四、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情况
(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奖励名称 | 奖励 部门 | 奖励 等级 | 本人排名/总人数 | 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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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序号 | 荣誉称号 | 入选时间 | 颁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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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五年主要完成或在研的科研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与 起止时间 | 项目来源 与类别 | 获得资 助金额 | 本人 作用 | 项目进展与成果转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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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人作用指负责或参加;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已完成且成果已转化应用或正在进行等。
六、近五年专利、成果转化情况
(一)授权国内与国际发明专利情况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国别 | 授权 时间 | 本人排名/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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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果转化情况
序号 | 成果名称 | 转化 时间 | 应用或 合作单位 | 产生经济效益 | 本人作用(主要负责或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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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近五年主要学术成绩及未来五年拟开展的研究工作
(一)近五年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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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五年拟开展的研究工作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应有创新性构思,包括研究方向(领域)、意义、国内外概况、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最终成果形式(包括实物、软件、论文、专著等)及达到的水平等。(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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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九、专家评审意见(1)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此栏用于各县(市)区人才办对申报第一、二层次对象的初评,对第三层次的评审。市有关牵头部门对申报第一、二、三层次对象的初评。
十、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有关牵头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十一、专家评审意见(2)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此栏用于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县(市)区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和市有关牵头部门推荐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的选拔评审(专家评审意见需明确培养层次)。
十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地区(部门)(盖章)
序 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从事专业 | 专业大类 (必选) | 2011年以来主要学术、科研成果(350字以内) | 手机号 | 电子 邮箱 | 推荐“226工程”层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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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获科技奖励 1、2011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1; 2、2012年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2。 二、主持科研项目 1、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三、发表论文及著作 1、第一/通讯作者在Science(或Nature、Cell)发表论文3篇; 2、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20篇、EI收录论文10篇; 3、出版专著1部。 四、授权专利 1、授权发明专利10件(第一发明人8件),成果转化应用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0件(第一发明人8件)、外观设计专利10件(第一发明人8件)。 五、获人才及荣誉称号 1、2012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2013年江苏省“双创人才”; 3、2014年南通市“江海英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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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大类(必选),共八类:①海工装备及纺织、机械制造类;②化工环保及新材料、新能源类;③电子信息软件类;④医药卫生类;⑤农业畜牧类;⑥文化社科类;⑦教育类;⑧其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