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专栏
东机委〔2016〕77号关于组织申报省党内关爱资金的通知
中共如东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东机委〔2016〕77号
县级机关各直属党组织:
为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党员荣誉感、归属感,省委组织部专门设立党内关爱资金。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申报省党内关爱资金的通知》(苏组通〔2016〕110号)及市、县委组织部要求,现就申报2016年度省党内关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报党内关爱资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党龄在50 年以上,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2、在基层一线工作15 年以上,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生活困难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他领域党员干部(含退休离任的);
3、担任过省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4、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5、因公致残、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庭;
6、被追认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家庭;
7、其他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二)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本资金:
1、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
2、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3、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认定有其他不适合情形的。
二、具体发放标准
关爱资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关爱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档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中生活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5000 元;
(二)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10000 元;
(三)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15000 元;
(四)因公致残、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庭,被追认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家庭,关爱标准一般为20000 元;
(五)其他需要关爱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
以上分档不重复享受。关爱对象一般3 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本资金。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层层摸查,严格对照申报对象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内关爱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上报名单要及时与民政、纪委等部门做好对接、核查。如有符合条件对象,请于11月11日上午下班前将《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附件)纸质版报送至县级机关党工委(行政中心209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djgdgw@163.com,电话:84512287,逾期一律不再补报。
附件:《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
中共如东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
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 一寸 照片 | ||||
文 化 程 度 |
| 民 族 |
| 入 党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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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
| 健 康 状 况 |
| 家庭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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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党组织 |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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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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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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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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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类型 | 请在下列所属类型方框内打 “√”,若属其他情形则进行说明 □ 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中生活困难的 □ 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 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 因公致残、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庭,被追认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家庭 □ 其他需要关爱的情形说明: | |||||||||
获得县级(含)以上荣誉情况 |
| 担任省 级以上 两代表 一委员 情 况 |
| 近三年 民主评 议党员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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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年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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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均由申请人本人或家属填写,情况属实。
申请人(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 |||||
基 层 党组织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委组织部或省属党工委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委组织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